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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1月22日 10:38:24

他破坏了公司的东西,是否应该赔偿?——《赢在中国》史玉柱命题

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甚至经常关注雅虎和CCTV合作的《赢在中国》栏目,我很早就知道,但是最近才有机会从电视上看到,已经是36进12的最后几场比赛了,幸好有官方网站的资料,可以方便的回顾以前的精彩,是个激发自己、学习借鉴的好机会。下面是史玉柱 给36强出的题,他的目的貌似是“看谁在我的命题中露出马脚”,有大聪明的人对有小聪明的人的考验。

 

有机会跟史玉柱、马云、熊晓鸽这样有大智慧的人接触、进行思维上的碰撞、倾听他们的教诲、得到他们的指点,实在是幸运的事情,不过对于更多没有这种机会的我们,也可以通过他们所说的话远远的感受一下他们的智慧,以旁观者的身份设想一下自己站在选手位置上的表现。不管怎么说,从他们的对话、碰撞中,我们是可以学习到很多东西的,只要用心。下面是史玉柱对36进12的比赛中四位选手的提问:  

史玉柱:都是工作狂。公司假如有规定,破坏什么公司要赔偿,如果公司设备被人无意中损害,要赔偿,假如赔偿10万块钱,个人没有这个经济能力怎么办?

赵继爽:赔偿10万?

史玉柱:价值很贵,他无意中倒一杯水把里面烧爆炸了,这个东西就损坏了,按公司规定要赔偿,他只有一万块钱怎么办?

赵继爽:在我们公司不会有这种情况,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公司规定损坏要赔偿,我可能会采取这种方式,一个半罚戴罪立功的方式,我每个人象征性在你工资扣一百块钱。

史玉柱:那我明天就辞职不干了。

赵继爽:不干,我没办法,我不会因为这种原因追究任何员工的责任,十万块就十万块没关系。

史玉柱:我明白了。

赵继爽:因为我平时和员工吃饭都花掉一两万块钱。

刘晓宁:如果是我要追究责任,因为他的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如果没有钱可以从工资扣除,进行补偿。如果不扣除,对以后公司制度都是不合理的。

薛浩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是他不经意碰坏的,还是要罚。如果是贪污了公司得还款,这是更严重的问题。从我个人来说更人性一点,我私下里和他做交谈,因为他是不经意打破的,有可能由我个人垫付这个款,但是我要求他对我做出承诺,也是看个人日常表现,不是一定让他还十万块,我希望他在精神上戴罪立功,在物质上不一定要求赔钱。

史玉柱:钱到位,只不过你出的。

薛浩岩:只是在个人之间,不会有其他人参与。

李小霞:人非圣贤,熟能无过。根据个人表现,如果表现一贯良好,价值非常大,我可能不予以追究。建立公司和员工的融洽关系,让他在公司长久服务,这是我的风格。

史玉柱:没有了。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处境、不同的心态、不同的选择,我不想因为赵继爽所说的“我平时和员工吃饭都花掉一两万块钱”的话而发笑,也不想因为薛浩岩自己出钱赔偿而向他竖大拇指,更不想因为另外两位为了体现风格而表现出的大度而佩服的五体投地,只是想以我的方式回答这个问题,或许也会有人发笑、有人竖大拇指、有人五体投地 :D

 

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其实不止是这一个问题,作为参赛选手的创业者们,好像都没有人对评委们的问题提出过质疑,就算评委们的个人身份再牛,他们的问题仍然是问题而已,对待问题的态度,我想不止是乖乖的去回答它,也要去分析这个问题是否科学存在、提问者的提问方式是否正确,这样才能够更好的解决问题。

 

就事论事,对于这个问题中所假定的价值10万元的设备,我想没有哪个公司会规定员工损坏后要全额赔偿,就员工的赔偿能力来讲,这样的规定无疑是荒谬和无效的,是不能起到保护公司财产的作用的。这样的设备,我想公司应该为它买商业保险,或者顶多是规定损坏者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赔偿,而公司也有必要为这种易损设备准备一定的备用基金,这样就省得那些大度的领导自己掏腰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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